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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关于200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第八项:继续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工作任务:继续深入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针对官煤勾结、以权谋私深层次的腐败问题要一抓到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的,不论多少,必须坚决全部退出。对隐瞒不报和拒不退出以及不上交收益的,一律先就地免职,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煤矿投资入股、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加重处罚。坚决查处弄虚作假、“明撤暗持”和隐瞒不报的问题。
  负责单位: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工商局配合落实。
  第九项: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工作任务: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制度。
  负责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直工委配合落实。
  第十项:加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工作任务:继续推进市县两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总结和探索派驻机构加强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
  负责单位: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编办配合落实。
  马东波常委、政法委书记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一项: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工作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影响司法公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执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机关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继续加强司法机关的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实现查审分离、复审分离的工作体系。
  负责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分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纪委(监委)配合落实。
  第十二项:坚决清理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等问题
  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进一步禁赌工作的通知》等中央、省文件精神,坚决清理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问题,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案件。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配合落实。
  张建合常委、常务副市长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三项: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工作任务: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的督促和检查。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九大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强化资质资格审查等多种监管手段,推进改革,综合治理,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负责单位: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委、市人大法工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分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供电分公司、市通信公司、市商务局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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