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金融投资体制改革。
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支持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组改造。(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牵头)
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通过资产置换、增资扩股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抗风险能力。(省金融办牵头)
完善核准制和备案制,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推行代建制,制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推行代建制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省级政府投融资体系,加强机构建设,发挥政府投融资机构集聚、引导和放大社会资本的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5.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完善土地市场及价格形成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牵头)
积极发展技术市场。(省科技厅牵头)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着力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牵头)
创新流通组织方式,改造提升商品市场。(省商务厅牵头)
推进资源性产品和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完善水价、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配套改革,推进电价改革。(省物价局牵头)
积极发展和规范各类中介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以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制度为突破口,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省整规办、省工商局负责)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活跃住房市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逐步建立廉租房制度。(省建设厅牵头)
6.科技体制改革。
推进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联动的科技管理机制;改革科技评价与激励制度,形成以政府奖励为主导、社会力量设奖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省科技厅牵头)
发挥财政风险担保基金的作用,鼓励创业风险投资,逐步建立由政府、企业、银行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创业风险投融资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教育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的职责,市、县两级要切实担负起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强化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积极推进高校省市共建,充分发挥设区市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办学或参与公办学校建设。(省教育厅牵头)
加快高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教学和考试制度改革。(省教育厅牵头)
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机制,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