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大改革任务。
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有关改革任务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精简管理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国家部署,制订并实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省编委办牵头)
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向纵深发展,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参照扩权强县政策,对一批产业基础好的重点镇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负责)
推进电子政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省信息办牵头)
2.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完成国有大型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省国资委牵头)
健全国有非银行金融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垄断行业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牵头)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成市政公用企业公司制改造。(省建设厅牵头)
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坚决落实以放宽准入、公平待遇为重点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进入电力、电信、公路、铁路、民航、金融保险、市政设施、社会事业等行业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百强民营企业、百家成长型企业”扶优扶强计划。(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3.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基本理顺财政体制,明确界定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合理划分财政收入范围,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透明规范的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省财政厅牵头)
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省财政厅牵头)
完成县乡财政改革,建立起促进科学发展和有效保障社会事业经费的良性机制。(省财政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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