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冀政[2007]15号 2007年2月1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我省在这一时期实现“翻两番、三步走”第二步战略目标,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和谐河北建设,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打好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好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推进和谐河北建设两大任务,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律、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任务、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要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履行职责的指标,各设区市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092万人以内。(省人口计生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