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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在《黄冈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鄂东晚报》等媒体宣传市政府《规定》及“禁改限”工作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黄冈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管理工作,严把市区内销售点的审批关;及时取缔禁放区内非法设立的烟花爆竹储存库点、销售网点。
  市建委:负责城区公共场所、街道市容市貌管理,及时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音污染的查处。
  市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供销部门: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的专营。
  市教育局:负责城区中小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宣传教育。
  市消防支队:负责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预案的制订、启动和实施。
  黄州区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贯彻落实市政府《规定》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阶段,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31日。一是2006年12月31日,市政府主持召开城区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二是动员大会后,由宣传部门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天早、中、晚各一次滚动播放市政府《规定》,《黄冈日报》、《鄂东晚报》全文刊登市政府《规定》,并开辟专栏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情况;三是充分发挥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基层组织作用,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城区张贴《规定》,悬挂横幅;各单位内部及住宅小区开办宣传栏,形成强大宣传氛围,确保市政府《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局要督促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一次“远离危险和污染,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并负责将《规定》发给每一名学生和老师。市政府将于2007年1月28日前对市区落实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对贯彻落实市政府《规定》不力的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集中清查阶段,时间为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2月10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建委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清查工作专班,对黄冈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进行拉网式大清查,查处、打击违法单位和人员。
  (三)总结表彰阶段,时间为2007年3月底。一是总结成绩,分析问题;二是对贯彻落实市政府《规定》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三是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区燃放烟花爆竹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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