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140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委管会,市直各单位:
《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方案
为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表达情感的权利,尊重健康有益的民风民俗,延续中华民族的民间传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在黄冈城区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黄政发〔2006〕35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依据,以确保社会公共安全为目标,在黄冈城区全面开展一次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黄冈城区内烟花爆竹购买、销售、储存、燃放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黄冈城区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达到各级主管部门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全体市民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市政府《规定》;坚决取缔在黄冈城区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严厉查处违法单位及人员,确保《规定》顺利贯彻实施。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操尚银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程柏松、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胡歌进、市公安局副局长江耀龙、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姜利国、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马艳舟、黄州区政府副区长吴朝明任副组长,市宣传、安全监管、财政、城建、工商、教育、环保、消防、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程柏松兼任办公室主任、江耀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划分为:
市公安局:负责黄冈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审批大型晚会焰火燃放;在城区内开展查处、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