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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关于印发《2007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加强组织领导
  1、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委对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委决定对13个县(市、区)实行市委、市纪委常委包县(市、区)责任制,建立市委、市纪委班子成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与加强农村党的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县、乡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把开展农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农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确定工作重点和措施,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乡镇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县(市、区)、乡镇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纪委《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和各自实际,制定工作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3、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注意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4、检查考核。市委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县(市、区)和职能部门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其作为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在市委考核之前,各县(市、区)对乡镇,乡镇对各站所、农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市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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