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强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一是要加大对重点线路、路段通行秩序的整治力度。我市的重点线路、路段是:1、中、小学校周边道路;2、省道黄标线、阳福线;3、105国道黄梅段,106国道麻城、团风、黄冈段;4、318国道团风、罗田、英山段。二是突出整治重点车辆。要始终把客运车辆作为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把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作为整治的难点,把摩托车作为减少事故总量的下降点予以重点整治,规范行车秩序,消除事故隐患。三是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客运车辆超员、驾驶员疲劳驾驶、长途客运车辆未按规定配备2名以上具有营业性公路客运车辆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等违法行为;2、机动车超速行驶;3、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4、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5、违法运输剧毒化学品;6、无牌无证无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以上整治工作以公安交警部门为主,交通、农机、教育等部门要大力配合。
(四)加强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交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对辖区通车公路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确定危险路段,提出整改建议,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分别报上级交通、公安(交警)、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列入2006年整治计划的57处事故多发点(段)和重点危险路段(其中省级2处、市级26处、县级29处),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整改方案、具体措施、整治经费、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治到位。对2006年底前难以完成整治任务的危险路段,要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提醒过往车辆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要加强三级以下公路的客运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坚决禁止通行;对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要规定时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
(五)加强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归口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安部、农业部的有关要求,做好农机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工作,督促农机部门迅速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档案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管理。此项工作必须在2006年底完成。各级监察、司法机关要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超越职权违法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办牌办证的行为,要组织联合调查,一查到底,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