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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大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公安、交通、宣传、教育、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整合力量,进一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黄冈日报》、黄冈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通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剖析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和点评机动车驾驶人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春运前,各级政府要组织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要在主要国、省道、旅游公路沿线和集镇、公路叉口等车流大的地方悬挂、张贴、刷写警示性的宣传横幅和标语,大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声势。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宣传。一是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把大中型客货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以及驾龄在3年以下的机动车驾驶人作为重点, 建立重点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档案,定期开展培训教育。 二是加强对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对外出务工农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其自觉不坐超员超速车、不坐疲劳驾驶车,主动制止和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按照 “五进”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大力开展创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指导和督促学校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加强客运企业及驾驶员整顿,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三项制度”,落实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联合驻站制度。加强和落实对辖区客运场站的交通安全现场监管。每个客运站场都要落实由交警、运管及企业安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做到“三定一公开”,即:定人、定责、定岗,公开姓名和联系方式。二是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车辆保养定期报告制度。客运企业应每月主动向驻站工作组和管辖地交警部门报告企业安全检查及车辆保养情况,根据企业报告的情况,公安、安全监管、交通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发现企业报告不实或存在问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禁“病车”和报废车上路行驶。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根据辖区客运企业情况,将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签订责任状。交警部门要落实专人利用交警信息平台,将有关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及时告知责任人,从而落实客运车辆定期检验、驾驶人审验(送体检证明)以及记满12分应取消营运资格等管理要求。2006年12月底,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全监管、建设、旅游等部门开展4项清理:即对客运企业的交通安全制度的清理整顿;客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以及事故情况的清理整顿;客运车辆权属关系普查清理整顿;夜间通行山区及三级以下公路客运班次的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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