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邯郸市市区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邯郸市国土资源局每年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本市市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编制本市市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经市政府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汇总后,由省政府一次性向国务院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分批次确定划拨用地和有偿用地范围,拟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予以公告,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征地和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其他城市、村庄及独立工矿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的,分批次报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单独选址新增建设用地的,按项目报批。
明确设区市政府的土地审批权限。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由设区市政府审批。设区市政府审批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在下达本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进行。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必须在每个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前,将设区市政府的批准文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改进土地征收工作
健全征地程序。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的告知、调查结果确认和听证程序,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到现场组织,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告知、确认、听证材料上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应当严格审查把关。征地资料中缺少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材料的,不得报批征地。认真履行征地批准后公告、登记和公示制度。没有进行公告、登记的,不得实施占地。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及时化解由于征地引发的各种矛盾。
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进一步完善征地区片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补偿低于规定标准或者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报批征地。在国家下发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国土资源部核准我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之前,我省继续执行按年产值一定倍数确定补偿标准的办法。无论征收耕地,还是征收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都不得低于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坚持“同地同价”的原则,征地补偿不因征地后土地用途的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