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每5年一次。第一个5年规划各县(市、区)要在2007年2月以前完成编制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审核。
(六)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
对将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的,从2006年7月1日起计发。实行项目扶持的,按照《湖北省水库移民项目扶持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移民机构组织实施。
(七)督促检查
11月下旬,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到所负责的移民县(市、区)开展工作。12月中旬,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进行分片检查、督导。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黄冈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代市长刘雪荣任组长,副市长刘树生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市信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张友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要成立相应的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二) 加强机构建设,落实工作经费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置专门的移民管理机构,明确职能,充实人员。移民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位副县(市、区)长分管移民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县(市、区),县级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制定移民后期扶持具体实施方案、编制规划、核定移民扶持人口、确定扶持方式以及资金发放与管理等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后期扶持的工作主体,要按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做好移民政策宣传和人口核定登记、扶持方式确定等工作。
(四)整合多方力量,加大扶持力度
通过整合资源、整合资金,实行多渠道投入、多项目覆盖,形成合力,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力度。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指导,依据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每年在安排扶贫、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及开发“四荒”、农村劳动力培训、小城镇建设、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资金和项目时,都要向移民安置区倾斜,优先安排移民扶持项目,用5年的时间切实解决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的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五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