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组织实施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及出台配套文件
1、制定《黄冈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2、制定《黄冈市关于严格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和严明工作纪律的意见》。
3、制定《黄冈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二)召开动员大会
市政府11月初召开全市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传达全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国发〔2006〕17号、鄂政发〔2006〕53号文件,全面安排部署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三)宣传与培训
宣传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口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扶持政策的宣传活动。
各级政府要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工作组,深入库区和安置区开展工作。对参与移民工作的干部,实行分期分批培训,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四)全面铺开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2006年12月底以前完成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并在乡(镇)、村两级公示7天以上。人口核定能够核定到人的,一定要核定到人;实行直补到人的,必须核定到人。不能核实到人的,将移民人数核实到移民安置村、组。
核定登记依据:根据水库设计文件和移民安置规划核定原迁移民身份;在此基础上,以2006年6月30日户籍为依据,核定农村现状移民人数。
核定登记程序:移民人口登记采取由移民本人申请,经审核登记、张榜公示、移民个人与移民部门签章认可等程序。
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五)确定扶持方式与编制规划
2006年11月-12月,各县(市、区)在核定登记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确定合适的后期扶持方式。
在确定扶持方式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包括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按照《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要求,以县为单位编制。今年的后期扶持规划,在2006年12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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