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构建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理念的房地产市场体系:按照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加透明度、强化责任制的原则,实现交易与产权管理一体化;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培育形成覆盖市、县(市、区)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网络;按照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政策引导的思路,积极培育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
(四)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1、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控制户型面积,提高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设计水平,严格执行经济实用住房建设招投标制度,全面推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公示制度,并加强与拆迁安置工作的衔接,切实落实旧城改造和重点工程被拆迁困难家庭优先购买的政策,强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批与监管,严格按政策规定标准控制开发利润。
2、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有步骤地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建立动态管理体系,加快完善以“租赁补贴”方式为主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调整市、县(市、区)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多渠道廉租住房资金来源,落实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要求,使全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全部实现住房保障。
3、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多渠道筹集住房补贴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落实住房补贴资金来源,尽快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职工手中,提高广大职工购房支付能力。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缴交面,增加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确保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增长率达到目标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力度,简化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还贷手续,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创新住房贷款品种,积极帮助普通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五)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 按照规划控制性要求,严格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审核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违规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查处;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
2、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按照“指标科学、渠道畅通、分析准确、发布及时、信息全面”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市场评价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确保住宅供应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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