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住房建设步伐,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根据市场需求,重点发展与市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适当发展中高档商品房,禁止别墅项目的开工建设,努力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确保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6平方米。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优化住宅空间布局。加大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开发企业在不同档次的住宅与房地产建设项目上形成合理的投资和建设比例。“十一五”期间,住宅与房地产开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住宅建设为核心和重点,适度发展经营用房,加速提高城镇人民居住水平;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房地产空间布局,做到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并举,中心城区与新区协调对接,县(市、区)发展相对均衡。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构建和谐社会。“十一五”期间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大住房社会保障工作力度,通过实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核减租金、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等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基本解决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引导、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并进一步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确保中低收入家庭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小区综合配套,加强物业管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全方位管理。基本消除工程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居住区设施环境建设要以配套齐全、环境优美、交通便捷为重点,建筑密度、容积率适当,居住区内交通组织安全,物业管理完善,居住区周边交通、学校、医院、电讯、邮政等配置合理。
--发展节能省地住宅,倡导节约型住宅消费。“十一五”期间,要把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坚持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供应市场。一方面从小区建设和单体建筑着手,提高新建住宅节地节能水平,逐步推动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另一方面从整体布局上科学制订规划,避免因规划不合理导致基础设施负荷加大、用地增多和能耗增加,以尽快建立起节约型的住房发展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住宅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市场有序的住宅与房地产市场环境,优化结构,延伸产业链,发挥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带动作用。
三、主要指标
(一)综合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