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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黄政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黄冈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广大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入武汉城市经济圈的历史机遇,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创新设计,充分发掘城市内在价值和展现地域文化教育特色,将黄冈打造成为湖北东部地区最适宜人们居住的城市,为黄冈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和消费环境。以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提升住宅与房地产业经济实力与市场活力。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为重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将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目的,坚持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调整住房结构,形成住房梯级供应体系,逐步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运用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手段,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使之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逐步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完善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适应黄冈市情的住房保障体系。今后五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幅要保持10%以上;住房商品化率要达到90%以上,住房成套率90%以上,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多功能住宅小区,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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