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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1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办字[2007]21号 2007年3月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环境等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决消除整顿死角,持续保持对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通过对违法采矿出现反弹苗头地区的集中治理整顿,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突出运用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使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基层监管到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本好转。
  这次集中治理整顿,以打击曲阳县、易县、平山县、行唐县、赞皇县、元氏县、邢台县、临城县、沙河市、内丘县、磁县、涉县、蔚县、赤城县等县(市)乱挖滥采铁矿、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全省其他地区也要对前一阶段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回头看,严防违法采矿行为的回潮和反弹。
  二、工作安排
  这次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各市、县(市、区)政府自查自纠为主,省级督导检查为辅。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6日至15日)。2007年3月6日召开省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整顿工作。2007年3月15日,省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在蔚县召开治理整顿会议,对蔚县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针对本地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组织,落实整顿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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