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将消防产品送省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等手段,加强对各类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消防产品的施工、销售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招回制度和产品质量终身追究制度。
四、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十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订城乡规划时,要一并制订消防规划。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已编制消防规划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在建设项目审批中要按消防规划的要求保留消防站规划用地。要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加快老城区的消防改造,2008年底前,城市老城区及12个重点镇市政供水设施要达到国家标准。2010年底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十三)继续加强消防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改造、完善现有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功能。“十一五”时期,黄冈市区要完成黄冈经济开发区新建特勤消防站1个,同时该站兼做训练基地。浠水县完成现有消防站搬迁。黄州区完成现有消防站改造。所有新建、改建站必须按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现有消防站要不断完善,达到宜居、节能、环境友好的要求。2008年底,市区特勤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除英山县、团风县外,其他县(市、区)消防站设立抢险救援班,80%的抢险救援班建设达到国家建设标准;2010年底,特勤消防站和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班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十四)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在农村,要成立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防火安全组织,负责本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乡(镇)派出所负责辖区消防监督管理,组建治安消防联防组织。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落实“七户联防”等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在城市社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基层单位活动,2007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村、社区活动,2008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乡(镇)、街道办事处活动,夯实消防基础,提高基层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