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积极支持辅业改制企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冀办字[2007]22号 2007年3月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积极支持辅业改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积极支持辅业改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深化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积极支持辅业改制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继续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实际出发,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解决人员负担的重大举措。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取得明显成效,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在全国走在了前列。但同时仍有部分需要分离的辅业单位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尚未从主业分离出来。国家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提出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2008年底前完成分离改制的辅业企业,可以继续享受有关扶持、优惠政策。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结构调整的难得机遇。有关省属企业要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调整优化结构、做强做大主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重要意义,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将需要分离的辅业企业分离改制。在2008年底前完成改制的辅业企业,可以将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日期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基准日。
二、切实扶持好已改制辅业企业,不断深化主辅分离改革
(一)主体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对辅业改制企业给予扶持的重要性,在明确各自独立法人主体的前提下,自改制之日起3年至5年内,努力创造条件,增强辅业改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二)主体国有企业要根据辅业改制企业资产、自身生存和发展能力、市场等实际情况,可在产品购销、配套服务、提供劳务等方面,按照同等优先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合同化管理等方式,在一定条件和阶段内给予必要的扶持,切实保持辅业改制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实现平稳过渡,使改制企业逐步独立走向市场。
(三)主体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后,一般在一定阶段内不得新办与分离改制辅业相同的产业,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效竞争,为辅业改制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