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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年”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乡镇的通报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安全生产年”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乡镇的通报
(黄政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深化专项整治,落实综合监管,强化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涌现出了一大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市政府连续四年被省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为鼓励先进,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进一步好转,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蕲春县人民政府等7个单位“安全生产年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红安县华家河镇等11个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年工作优秀乡镇”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按照省政府关于“2007年安全生产落实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更大成绩。

  二OO七年二月八日

  附件:
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年”工作先进
单位和优秀乡镇名单

  一、“安全生产年”工作先进单位(7个)
  蕲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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