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充分发挥各地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其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要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上给予倾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队伍,把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改善老龄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提高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夯实老龄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
(二)切实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发展老龄事业是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的实际,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财政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体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在国家发行的彩票收益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老龄事业。充分发挥各级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基金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吸收国外资金投资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国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给予倾斜。
(三)努力加强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适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制定出台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办法,加强老年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联系,高度重视发挥老年社团组织的作用,引导、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建设、管理活动,实现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不断加快为老服务队伍的培养和建设
老年人口的增加,老龄事业的发展急需大批为老服务人才和老年产业管理人才。要有计划的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学和老年护理服务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培训机构要根据社会需求培训大批老年专业护理人才。为老服务各机构要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在实践中培养壮大为老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级评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五)加强老龄科学的研究和老龄科研成果的转化
要创造条件,争取建立市级老龄事业科学研究机构,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形成统计工作制度,建立老年人口数据统计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老龄问题前瞻性研究,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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