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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要大力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社会作用,实现“老有所为”。
  (一)努力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老年群体的实际情况,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村(居)委会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老年人特别是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为广大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社会老龄化的需求,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中的优势和特长,采取活动聘请、项目聘请、短期聘请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科技发展、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经济建设;鼓励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作用,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老年协会要积极组织广大老年人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鼓励老年人在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护林护路、养花种草等有益于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鼓励支持老年人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支持农村低龄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积极组织实施“银龄行动”,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自助活动,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途径、新方式。
  (三)大力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
  市、县(市、区)要建立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和老年人才信息库,与老龄人才资源开发协会实行资源共享,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在全市形成老年人才网络。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志愿,实行注册登记,对老年人才科学管理,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老龄工作机构要与各级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配合,定期举办老年人才交流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经济经组织为老年人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提供机会。
  八、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进一步做好老龄等各项工作”的精神,加大投入,加强引导,整合资源,搞好服务,加快发展老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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