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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在农村不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络,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提供普遍和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80%。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60%,老年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缓解农村老年人看病困难的问题。
  (三)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切实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建立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网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以老年人为重点,认真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集中供养率达到55%。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特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采取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办法,设立老年特困救助资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开展救助,并向农村倾斜。市、县两级财政予以支持。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对独生子女病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老年人的补助制度。
  三、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基石。地方各级政府在城市建设和推进小城镇建设中,要以社区、街道和基层村镇为重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居住、生活、娱乐、健身等需要,为老年人的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努力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体育活动、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逐步实现为老服务社区化。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建设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领域,加快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城市要建有一定规模、满足不同老年人需要的、层次不同的老年公寓、养老院、爱心护理院、托老所、临终关怀医院,力争到2010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全市建设6所“爱心护理院”。养老护理机构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启动“社区为老服务工程”,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服务问题。到2010年新建或改造10个建筑面积至少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居委会为老服务点。农村要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重点修建县、乡(镇)级敬老院,不断完善设施,实施规范服务。2010年乡镇敬老院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建和改建10个建筑面积至少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力争60%的村级建立老年活动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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