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目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全市总人口已达到500万人,其中,老年人口为55万人,占11%。其趋势不断增加,预测到“十一五”末,老龄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15%。根据国家和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运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发挥党政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积极创建健康的、有保障的、代际和谐的老龄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制度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化建设,深入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和创建“敬老文明工程”活动,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3、坚持关心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结合。实现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权益保护有机统一,使广大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
4、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鼓励、引导、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大力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开发老年用品,健全为老服务体系,推进老龄工作社会化和老龄产业市场化。
5、坚持统筹规划城市和农村老龄工作相结合。在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农村老龄事业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作为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老龄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中,促进农村和谐。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面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需要的正常财政投入和增长机制;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继续建立以社区为依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化、社会化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引导和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组织、指导老年群众组织、老年社会团体的建设和发展,形成老年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网络体系;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