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各地要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功能,加快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机制改革,对部分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多渠道筹集资金,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力争使每个县(市、区)都有1所科技馆,在城乡社区建设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及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在2008年前,全市配备一台科普大篷车,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城乡社区、学校和贫困山区的群众、学生服务。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四、切实加强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府已经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督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
(二)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科学素质纲要》的有关规定,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教育和科普经费投入,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各地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年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幅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赞助、捐赠科普事业,形成财政拨款、单位投入、企业赞助和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资金支持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科普事业实体、捐助建设公益性科普设施和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
(三)做好定期监测和评估。从2006年开始,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针对不同人群提出我市公民基本科学素质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评估、监测和分析机制,每两年开展1次全市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为提高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