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偿债专项资金的管理。市政府融资平台建立开发银行贷款偿债专项资金,设立3个专户,即偿债资金归集专户,用于归集开发银行贷款协议规定的所有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资金;偿债资金专户,用于清偿开发银行贷款的本息;偿债准备金专户,用于归集按规定提起的偿债准备金,当偿债资金专户的资金不足还贷时,经市政府同意,从该专户中划拨资金先行垫付。所有偿债专项资金,按照统收统支、市政府和省开行共同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4、信用体系社会化
以指定的担保平台为融资平台借款提供担保。由信用协会承担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征集、公布、管理职责,促进信用评价、信用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市场化。财政部门要参与贷款项目的评价和审定,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预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市审计局将利用开发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范围,每年底对开发银行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金融合作多元化
积极协调建立全市金融机构合作联系会,通过发挥开发性金融资金的“种子”作用,融资平台、信用体系等对市场的孵化作用,带动地方金融机构对市区重点项目建设的贷款投入。支持开发银行与地方金融机构合作,引导本地资金支持本地建设,构建政府、企业、银行之间的协调互促关系,为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长远的金融支持。
四、实施市区利用开发性金融“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了加强开发性金融合作,发挥开发银行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市政府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省开行副行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合作办公室。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和省开行共同协商召开,主要商定、落实领导小组及合作办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及相关事宜。加强业务推动平台(合作办)、融资平台(城投公司)、担保平台(担保公司)建设,通过体制、制度、信用、组织等建设,逐步把业务推动平台做实,把融资平台、担保平台做大做强,使3个平台形成合理分工、相互协调、整体联动、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
(二)环境保障。广泛宣传介绍开发银行的职能作用、金融理念、业务范围、资金特点、合作模式等,通过舆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的意义,营造全社会支持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投资创业环境。加大对开发性金融项目建设的环境治理力度,维护项目建设的正常秩序,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规范严明的法制环境。加强环境投诉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突出问题,完善市场准入、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等政策,创造周到优良的服务环境。坚持市区一体,理顺管理体制,在重点项目建设上,做到标准一致、待遇一致、税费一致,构建市区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