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1月12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2日)废止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黄政发[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7年1月22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七年二月八日
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7年1月22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首长。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市长助理,协助市长或副市长负责某个方面的工作,并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