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创建十五个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3)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4)蔬菜田间档案制度;

  (5)蔬菜重点基地安全监管信息上网管理制度;

  (6)蔬菜质量检测制度;

  (7)蔬菜采后清洗、整理、包装、储运制度;

  (8)上市蔬菜质量承诺和追溯制度;

  (9)示范基地蔬菜市场准入制度;

  (10)蔬菜质量的公示通报制度和突发性事件的查处制度。

  2、修(制)订当地的主栽品种质量标准和栽培技术规程,以书面形式发至示范基地内每个农户或园艺场职工,并对每个生产者进行一次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或科普性宣传教育。

  3、制定和实施蔬菜生产和经营责任主体的蔬菜质量安全信用行为规范。

  4、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一支蔬菜安全监管的专业队伍。示范基地的镇级有1-2名专管员;村级配备1名协管员;各园艺场、专业合作社、配送中心均有具体负责的质量管理员;散户和兼业型的菜农由生产组长或联户组长负责质量管理。对这些管理人员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并加强考核管理。

  5、建立以镇为中心,村、组、场相结合的检测室和检测网络。形成以镇为枢纽的检测信息网络化管理,重点检测点的检测结果及时上网。

  要求示范基地360天天天有检测,做到抽检样品全覆盖。

  示范基地要普及田间档案记录,并确定3家以上有代表性的园艺场、合作社、专业大户作为市蔬菜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网管理的对象,做好田间档案资料的信息上传。

  四、示范基地的遴选

  1、遴选范围和数量

  闵行、嘉定、宝山、浦东、南汇、奉贤和光明集团(集团)各遴选一个重点乡镇或农场作为示范基地。作为农业部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县和生态示范县的松江、金山、崇明、青浦四个区(县)各遴选二个重点乡镇或龙头企业、大型合作社作为示范基地。

  2、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在当地农业生产中蔬菜生产面积大,所占比重比较高,且作为主导产业的乡镇,蔬菜种植户多,尤其是散户数量大,以绿叶菜为主的新鲜蔬菜商品供应量大,蔬菜对农民增收和市场供应影响较大的乡镇。龙头企业或大型合作社的蔬菜种植面积要在5000亩以上。

  (2)在推进蔬菜生产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提高,以及蔬菜产业化开发和品牌化销售等方面,当地领导比较重视,有一定工作基础,并且在安全监管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上有一定保证的乡镇。龙头企业和大型合作社要求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较好,配套资金有保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