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加强“三线一岸”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7]17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加强“三线一岸”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三线一岸”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
为了提高我市环境卫生质量,明确管理责任,加强“三线一岸”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意见。
一、管理责任
(一)“三线一岸”地区是指:城乡交汇处公路沿线、铁路沿线、轻轨沿线,伊通河沿岸。
(二)按照《
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中关于环境卫生责任人的划分标准,“三线一岸”地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分别为:公路及其两侧界定的范围,公路管理部门为责任人;铁路及其两侧界定的范围,铁路管理部门为责任人;轻轨及其两侧界定的范围,轻轨管理部门(单位)为责任人;伊通河及其界定的沿岸范围,伊通河河道管理处为责任人。
(三)市爱卫会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和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线一岸”地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公路沿线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1.有专人清扫保洁,道路路面、边沟、绿化带干净整洁,无烟头、瓜果皮核、塑料包装物、垃圾、粪便,无堆放杂物,冬季无冰包;道路路面、边石根夏季无积水,冬季无积雪、积冰。
2.无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煤灰现象。
3.垃圾收集容器化,无暴露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
4.无乱写乱画,无乱堆乱放,无私搭乱建。
5.沿街商家牌匾整齐划一,无落地牌匾、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