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加快融入武汉城市圈。重点围绕武汉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都市旅游业等优势产业开展协作配套,努力使我市成为武汉制造业转移的重要吸纳地、特色农产品配送地和休闲旅游目的地(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农办、建委、规划局、旅游局负责)。
六、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32、坚决落实节能减排任务。把节能减排作为考核企业的硬指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监督考核到位。切实加强用能大户的节能降耗工作,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落实燃煤大户的脱硫措施,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监察局、环保局负责)。
3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建材、化工、冶金等资源消耗或废物产生量较大、污染较重的行业,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工程项目,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大力培育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广生态农业模式(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各行业协会、农业局负责)。
3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市场准入,坚决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工艺、设备和产品。认真实施小水泥专项治理工程(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环保局、工商局负责)。
35、加大环境和生态保护力度。坚决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严格环保执法,严肃处罚违法行为。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与环境监察体系,建立健全突发性重大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抓好一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由市环保局、建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36、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措施,落实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抓紧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规范放开土地二级市场,加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提高土地资产效益(由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规划局负责)。
七、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
37、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抓好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深化企业改革,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商贸企业改制面达90%以上,部门企业改制面达80%以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建立健全领导和职能部门帮扶民营企业的长效机制。坚持勤俭节约,狠抓增收节支,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骗逃税等违法行为。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硬化财政预算约束。改革公务活动接待制度,严格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财政、编制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加快事业单位改革,重点推进全员聘用制。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提高监管水平(由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教育局、国资委、经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各行业协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