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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外包企业构建质量保障体系,推进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对通过CMM(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二级20万元、三级30万元、四级40万元、五级50万元。对通过P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IS02700l/BS7799(信息安全管理)、IS020000(IT服务管理)、SAS7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等认证的外包企业,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对外包企业“双软”认定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外包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第十二条 鼓励和引导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将信息化建设、运营和业务等工程项目实施外包服务,培育内部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市场。通过政府的先行示范,引导企事业单位采取有利于外包服务发展的采购方式。规范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外包、采购、服务等行为,促进规范、透明、有序的外包服务市场的形成。优先鼓励政府主导或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外包给本地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

  发挥信息技术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主城区劳动密集型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采取外包方式梯度转移到三峡库区、渝东南等地区,填补远郊区县产业空白。鼓励支持软件及信息服务梯度转移意见以及规范全市电子政务项目外包管理办法由市信息产业局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促进外包产业发展的规章和规定,健全相关行业的管理规范和行政执法机制,推动行业信用管理。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规章规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符合条件的外包企业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保护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信息服务;对外包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 依照国家有关统计规定,对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实行合同登记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加强信息服务外包发展趋势研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对引进重大外包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单位(国家机关及公务员除外)给予奖励。奖励金额由项目落地园区按引进企业正常运营5个完整年度的年平均营业收入总额的0.5%―1%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等具有重大影响及带动作用的项目,按“一企一策”重奖有贡献的人员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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