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四定”办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一定学校资格。建立招收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报批制度,严格中职学历教育招生学校资格。建立中职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统一设置标准,严格审批;完善中职学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办学黄、红牌预警和退出机制。二定招生计划。根据中职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专业师资等基本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三定专业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和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建立中职学校专业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和中职学校就业信息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示中职学校毕业生各专业就业情况。四定招生成本。分区域、分类别确定中职学校招生成本,降低中职招生生均经费开支。
(三)严格标准,完善各类人员就读中职学校资助政策。认真执行国家资助农村家庭子女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资助“五类学生”就读中职学校政策。参与资助工作的学校经市教委或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中职学校设置标准;未达到设置标准的中职学校2008年起不得再参与资助工作。根据中职学校的办学水平,分等级确定资助对象受助经费标准,实行资助政策和经费向优质中职学校倾斜,切实保障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按照“精确设计、定点到人、简化程序”的原则,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逐步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措施为辅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资助政策,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资格审核,加强日常监管,避免工作失误,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领导,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管理体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市及区县(自治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和中职招生办公室,制定统一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措施,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市及区县(自治县)中职招生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原市大中专招生办公室负责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工作以及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的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由市中职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