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
(一)制定并落实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规划。市教委牵头研究制定《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并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其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制定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原则上在区县(自治县)域内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当前应重点解决我市初中容量不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不配套、村级小学办学条件简陋等三大突出问题。
(二)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各区县应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和“先建、后撤(并)”的原则,结合区县(自治县)城乡教育发展及人口变动状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新农村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同步建设。村级小学的调整应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进行,要办好仍需保留的村级小学或办学点,防止因校点调整产生学生辍学和上学难等问题。
(三)加快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硬件建设。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新增的中小学危房应在当年排除。加快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终身学习的管理和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到201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实现“校校通”。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功能教室建设,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加强学校食堂、厕所、饮水设施和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四)探索强校带弱校的帮扶机制。在区县(自治县)域内推动城镇优质学校扶持农村薄弱学校的工作,探索建立1所城市(城镇)优质学校帮扶1所或多所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机制,实行两个或多个法人单位、一个法人代表、一套领导班子,独立核算、独立核编的一体化管理,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
四、实施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一)足额配备农村学校教师。各区县(自治县)应足额配备农村学校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的现象。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倾斜配备农村学校教师编制,村级小学按每班2人配备教职工,落实寄宿制学校的安全保卫、生活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人员编制。新增教师应优先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需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选聘1000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继续实施“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志愿者计划”。每年统筹安排1000名师范院校学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