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07〕6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二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全面实施《
义务教育法》,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现就“十一五”时期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重庆的现实需要,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证。
目前,受城乡二元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市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县)域之间、学校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差距,影响和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贯穿于深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过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以“区域均衡、城乡共进、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为原则,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基本均衡,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努力消除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到201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小学达到1200所、初中达到800所。全市70%左右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其中主城区达到85%,渝西地区达到70%,三峡库区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