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1.把道路标志标线纳入城市交通管理规划。规范城市道路限速、指路标志设置,对城郊结合部道路和城市次干道、支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排查、清理、完善,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大范围、方向性、连续性的指路问题,实现道路标志标线设计和设置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2.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重点,加大对主城区、周边县区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今年内主城区所有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全部安装防撞护栏和警示标志,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进一步落实维护中小学校园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完善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1.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加大公交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逐步实现票价优惠、线路优化、车辆优质的目标。
2.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和标准,健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逐步建立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公交网络、交通换乘枢纽建设,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利用效率。
3.确保公交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使公交运行速度平均提高15%以上。引导公交服务向居民社区、城市周边地区以及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分担率,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广公共交通职能调度系统,进一步完善公交车站信息发布系统。
4.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监管,加大对城市公交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责任制度。
5.落实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3〕169号)要求,倡导各地建设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多元化的绿色城市交通系统,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五)大力推进城市交通“三规范”,提高城市交通文明水平。
在每个区选择几条主干道作为“三规范”的示范点,通过推进城市“三规范”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交通文明示范路口”。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各单位认领示范点,落实示范点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六)建立城市综合交通信息采集、发布平台,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在城市中心区主干道各路口建立流量、流速等交通信息采集点,两年内完成建成区主、次干道所有路口交通信息采集点的建立工作。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增设交通可变情报板,提高交通信息的覆盖面。整合各类交通信息,通过交通广播电台、可变信息板等形式,及时向交通参与者发布道路交通流量、行驶车速、路段堵塞程度、交通事故、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等交通信息。切实提高交通指挥控制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能力。
(七)结合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把预防城郊结合部、城市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切入点,加大对周边县区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争取实现城市部分区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根据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对夜间超速、闯红灯、酒后驾车等容易引发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