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就业援助政策所需资金和补贴办法,按我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政策规定和资金列支渠道执行。
(六)各地要认真开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把帮助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成员就业作为开展充分就业社区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到位、措施明确、台帐规范、动态管理、援助到人、跟踪服务、目标落实。压迫大力开发家政服务业、小修小补业、保洁保绿保安业、手工活加工业、便民利民小店、托幼托老业和公益岗位,提供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积极安置本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成员就业。在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中,对组织健全、服务到位、管理规范、当年消除零就业家庭、安置大部分特困家庭成员就业的,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社区适当奖励。
四、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工作
(一)对享受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16至30周岁以下的人员,可自愿选择专业,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为期半年或一年的定向技能培训。定向技能培训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参加培训生源情况、培训机构教学场地和师资等情况,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安排就业。培训补贴的标准、培训券的申领、培训补贴的拨付和结算,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青劳社厅发[2006]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我省特色产业和重点工程项目新增岗位新增就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可根据企业需求,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送省外进行培训。省外培训补贴按每课时4元的标准执行。
(三)鼓励用人单位开展招用人员岗前培训。凡用人单位新增岗位新增就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持相关证明和劳动合同、培训计划,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
(四)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培训就业。将司法部门管理的刑释解教进入司法安置帮教过渡基地和即将刑释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补贴范围。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补助标准执行,职业介绍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