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甘伟明(市农林渔业局)、张彪(深圳渔政海监支队)、康军(市公安局)、丁镇强(交通部深圳海事局)、吴苑清(市城管局)、林庆雄(市财政局)、旷于滨(市国土房产局)、朱刚(深圳武警边防六支队)、杨英武(深圳公安边防支队)、关志明(南山区农业水务局)、黄新荣(宝安区农林渔业局)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
2006年度,在市农林渔业局的协调下,南山区、宝安区政府已经全面完成深圳湾蛇口片区海域构筑物及养殖设施调查核实工作。市农林渔业局、交通部深圳海事局对深圳湾海域的“三无”船舶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深圳湾海域海上交通秩序。2007年上半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2007年1月至3月底)。
由市农林渔业局牵头,在充分调查摸底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全市统一的清理工作方案。
2.全面清理阶段(2007年4月1日至5月30日)。
由南山区、宝安区政府负责按经市政府审定的补偿标准,在4月15日前与渔蚝民签署好“清拆补偿协议书”,并确保渔蚝排上生产生活等日常用品清理完毕,渔蚝民全部撤离本次清理的海区。南山区、宝安区政府完成上述工作后,由市农林渔业局进场清拆水产养殖设施,本次清拆工作必须在5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在此阶段,市农林渔业局负责统一协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海上养殖设施清拆及监管工作,特别是公安、边防部门要切实做好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
3.后续管理交接阶段(2007年6月1日至6月20日)。
南山区、宝安区政府在完成对养殖设施的补偿及清拆工作后,有关后续管理工作移交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同时及时将处理情况及结果报送深圳湾蛇口片区海洋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市农林渔业局)。移交管理后,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必须切实担负起对该海域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制,加强海区巡查,坚决杜绝违法养殖设施回潮现象。再有违法水产养殖设施出现,由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负责。
(二)责任分工。
深圳湾蛇口片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涉及南山区、宝安区政府和市海洋、渔业、海事、边防、公安、财政、国土、城管等多个部门。为了顺利推进本次海域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各单位的管理职能和属地管理基本原则进行工作分工落实,建立本次清理安置工作以南山区、宝安区政府为主,各有关单位依照管理职能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具体责任分工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