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建委要加强对道路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设置符合安全通行要求的道路施工路标、路障和安全防护设施。
7、市市政市容局要与建设、规划等部门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挖掘道路审批;加强对区(县)占道经营审批的监督、协调和指导,规范区(县)经营性占道审批行为。
8、各区(县)(含两个开发区、米东新区,下同)政府(管委会)要严格经营性占道审批,组织城市执法部门清理未经审批非法占道行为;要组织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物流集散地、货场、仓库的监督检查,确保源头装载符合要求。
(三)整顿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市城市交通局要制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推进信用承诺制,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与经营资质和从业资格挂钩。对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单位,坚决责令停业整顿。要制定措施限制各种形式的挂靠、转包经营行为,对只收费不管理的经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清出运输市场。
2、市城市交通局、公安局要监督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和车辆定期保养、维修责任,杜绝不合格交通运输工具和不合格驾驶人员上路;严格执行车辆报废规定,加强车辆报废监管,杜绝报废车上路行驶。
3、市城市交通局要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的管理,今后凡申请从事经营性运输驾驶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4、市公安局、城市交通局、安监局要协商制定对运输企业驾驶员严重违法、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公安部门要定期公布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城市交通和安监部门要依法追究运输企业的管理责任。
5、市城市交通局、公安局要协商制定客货运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做好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6、市城市交通局对道路运输企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责成所在单位依照企业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并建立“黑名单”系统,便于企业及用人单位查询;对屡教不改多次违法、多次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要取消其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