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农牧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制定拖拉机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处罚或记分处理、肇事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考试合格率低于60%的拖拉机培训机构进行整顿。
3、市城市交通局、农牧局要对驾校(培训机构)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只收费不培训等问题的驾校(培训机构)进行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和教练的准教资格。改进驾驶员培训工作,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内容。
4、市公安局、农牧局要认真执行考试员等级管理、考试员考试权限等规定,加强考试监管,严格按照规定车型进行考试,规范考试员考试行为,对违反规定或降低考试标准的,应组织整顿,对问题严重的要取消其考试员资格。
5、市公安局每半年将驾龄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名单进行汇总通报。市城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要组织进行事故责任倒查与整顿,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整顿路面通行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1、市公安局每月要分析、研究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合理调配警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路面管控能力;进一步发挥交通协管员的作用,加大行人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依法查处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市公安局要加强对事故多发时段、路段和区域的管控,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216国道、312国道、103等省道和旅游景区景点路段的管理,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9座以上(含9座)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逢车必查,并做好登记,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市公安局、交通局、农牧局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把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载人、非法载客、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和无照驾车、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章占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做到严防、严管、严治、严惩。
4、市城市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要监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物品运输安全各项规范制度。公安部门要划定禁止危险品车辆行驶的区域和线路,严格审批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悬挂符合标准的标志,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标准,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必须遵守限制规定,驾驶人、押运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资质许可,没有押运员不得运送危险物品。
5、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交通、建设、市政等有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空缺和合理情况、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减速带、路障情况以及城区道路的指路、限速、让行、事故多发点段标志进行普查,提出整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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