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符合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所在单位向相关产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申报。
第八条 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人任职证明复印件;
(四)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五)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或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六)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记录和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第九条 各产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协会根据《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候选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人事部门。
第十条 市人事部门联合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形成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年度奖励方案,于每年7月31日前提交联席委员会审定。
联席委员会每年8月31日前确定并公布年度奖励方案,并通知获奖人。
第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年度奖励方案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获奖人的奖励金划入其帐户。
第十二条 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人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已经获取奖励的,对奖励金及利息予以追缴。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奖励的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由联席委员会将有关情况分别提交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并取消该申报人3年内评奖的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表
2.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附件1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表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 个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国籍 │ │
│ 人 ├─────┼─────┼───┼───┼─────────┼───┴─────┴───┤
│ 情 │ 学历 │ │ 专业 │ │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
│ 况 ├─────┼─────┴───┴───┼─────────┼───┬─────┬───┤
│ │工作单位及│ │ 是否在深圳 │ │ 联系电话 │ │
│ │ 职务 │ │ 工作满一年 │ │ │ │
│ ├─────┼─────────────┼─────────┼───┴─────┴───┤
│ │上年度计税│ 万元│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 元│
│ │ 薪金 │ │ 税额 │ │
│ ├─────┼─────────────┼─────────┼─────────────┤
│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 ├─────┴─────────────┴─────────┴─────────────┤
│ │ 声明 │
│ │ 本人此次申报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 │
│ │ 签名: │
│ │ 年 月 日 │
├──┴─────────┬─────────────────────────────────┤
│ 工作单位意见 │ │
│ (签名、盖章)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 │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门意见 │ │
│ (签名、盖章)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年 月 日 │
├────────────┼─────────────────────────────────┤
│ 市人事部门意见 │ │
│ (签名、盖章)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年 月 日 │
├────────────┼─────────────────────────────────┤
│ 市财政部门意见 │ │
│ (签名、盖章)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年 月 日 │
├────────────┼─────────────────────────────────┤
│ 联席委员会意见 │ │
│ │ 奖励金额(大写): │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