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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管理,完善分配办法,控制医药费用。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1、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医院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院、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2、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项目必须经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3、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管理,严格实行医院成本核算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4、加强综合绩效考核,突出服务质量、数量和职业道德,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取酬的分配机制。严禁科室承包,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5、提高医院经济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分析,建立患者医药费用控制指标。
  6、落实各项惠民措施,努力缓解看病贵。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制度和规定,严禁擅自采购应招标药品、医用耗材。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医药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功能,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市医药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进行药品采购,网上采购量应达到总采购量的90%以上。医疗机构购进药品须按实际采购价开票,并以实际购入价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加价率制定实际零售价,切实做到让利于民。
  8、严格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
  9、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10、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11、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12、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四)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增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不断增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充分运用卫生系统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医务人员,自觉抵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不断增强遵纪守法自律意识。
  2、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以规范开方、用药、检查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制度,严格医疗服务行为监督,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
  3、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加强医患沟通,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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