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为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账实不符、使用效率低、配置不合理、单位之间苦乐不均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因此,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摸清资产“家底”,对于完善财政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一)摸清“家底”。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掌握资产的数量、结构和使用状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清理收支。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情况进行逐项清理、核对,全面摸清各类收入的来源、性质和规模,尤其是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简称“非转经”)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资产处置收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