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乡政府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7〕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自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级政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推进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注重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有了较快发展,取得较大成绩。但距《纲要》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一些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缺乏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习惯用行政手段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多数县(市、区)政府法制建设薄弱,机构不键全;有的县(市、区)至今没有制定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实施意见;政府内部监督不完善,层级监督体系没有建立起来,行政执法不规范。为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切实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群众满意政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把加强县乡政府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辽宁,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的各项要求,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为振兴辽宁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带头学法守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以实际行动带动、引导人民群众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要把基层政府法制建设纳入重要议程,着力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为基层法制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行政权力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行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阳光”审批,推行网上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推进县域城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与形式,促进政府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进一步运用法律手段约束行政权力,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