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评价结果的通告
(晋政发〔2007〕10号)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总体安排部署,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06〕28号),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和谐山西建设,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并于2006年实施新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全面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指导、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专门成立了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市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强化统计基础,健全调查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监控,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了考评。2006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评价结果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报省委常委会同意。现通告如下:
一、全省“十一五”规划目标实现程度评价结果
以2005年为基期,2006年的实现程度为26.51%,超过20%的平均时间进度6.51个百分点。其中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人民生活五个方面的实现程度分别为29.55%、28.69%、25.52%、21.63%和20.53%,均超过了20%的平均时间进度,具体评价结果见表1(略)。
二、11个省辖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结果
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人民生活五个方面综合评价,2006年,11个省辖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水平从高到低的排列是:太原市、晋城市、长治市、阳泉市、大同市、临汾市、运城市、晋中市、朔州市、吕梁市和忻州市,具体评价结果见表2(略)。
三、11个省辖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数的考核评价结果
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人民生活五个方面综合评价,2006年,按照朝着科学发展方向的变化大小和工作成效来衡量,11个省辖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数从高到低的排列是:晋城市、阳泉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长治市、太原市、朔州市、晋中市、大同市和忻州市,具体评价结果见表3(略):
四、119个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结果
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人民生活五个方面综合评价,2006年,119个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水平从高到低排列,前20名分别是:太原市尖草坪区、太原市迎泽区、太原市小店区、河津市、孝义市、太原市万柏林区、晋城市城区、阳城县、沁水县、高平市、泽州县、太原市杏花岭区、清徐县、晋中市榆次区、古交市、长治市城区、潞城市、临汾市尧都区、太原市晋源区、襄汾县。具体评价结果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