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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
(长府发[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司法厅长现场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市,构建平安和谐长春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司发〔2005〕1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6〕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队伍、组织、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基层单位的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创建 “平安和谐长春”,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目标是:经过3至5年的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构建一套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基层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经过2年努力,解决乡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城区司法所的办公用房,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工作平台。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得以充分发挥,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努力创造让党和人民满意的一流工作业绩。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大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基层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头脑,教育和引导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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