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以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入点,继续实施示范项目带动战略。在抓紧抓好面上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抓好公共服务设施、重点窗口部位、历史文化街区及优秀建筑的整治和保护,完善城市灯光夜景,提高城市品位。每个区县要选择一个车站、一个广场、一个公园、三个旧居民小区、三条背街小巷、两个城市出入口、三个乡镇、五个村庄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向纵深发展。
(十)加强城市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台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规规章,更新观念,探索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抓好数字化执法的试点和推广,在城市主要道路、繁华地段、重要公共场所安装摄像装置,实时监控市容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在重点镇、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建制镇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加快城乡管理一体化进程。建立和完善12319城管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实工作班子,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整治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5月20日前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分解任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作为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扩大活动的社会覆盖面,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平台的作用,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各区县、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各区县、高新区每周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三)创新机制,加大督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督查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督导和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对区县、高新区每月进行一次暗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明查。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督查每半年一次,督查结果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排名并通报,适时组织区县相互检查和观摩交流。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也要加大对整治活动的督查力度,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2007年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三年攻坚的最后一年,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考评工作,是不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检验评价、整治成效、巩固发展整治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考评项目,搞好检查考评。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我市2005-2007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总评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根据考评结果按照区县数量五分之一和乡镇数量二十分之一的比例,向省推荐受表彰的区县和乡镇。市政府将对三年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总评,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活动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