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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07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强化城市管理,规范市容环境,优化交通秩序。编制完成《淄博市户外广告规划》,制定《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减量、规范、美观”的原则,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对户外广告牌匾进行全面整治和严格控制,依法拆除违法广告,严格控制悬挂过街横幅,清除规划区范围内大型立柱式广告牌,严格控制交通干道、城市出入口、交叉路口等部位大型立柱式广告数量,及时清理乱贴、乱写、乱画、乱挂。拆除乱搭乱建和违法建筑,加大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立面和房屋建筑平改坡的整治改造力度。开展市政环卫、园林专项执法活动,查处擅自占用、破坏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和改变规划、噪音扰民、乱倒渣土垃圾、路面抛洒等违法行为。加快公路重点工程建设,优化路网结构。建设淄博新区客运中心,继续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2标台以上。制定规范客运市场管理制度,实行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标和客运车辆经营期限制管理,制定客运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和信誉考核办法,推进客运线路集约化经营。整顿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加强交通执法,严厉查处超载超限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积极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治理活动,合理部署警力,科学组织交通。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教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畅通,秩序良好。
  (八)强化地质地貌管理和生态恢复,大力整治风景区环境。严把土地使用审批关,加快已毁山体恢复,完成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地区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被毁山体的治理恢复。年底前全市矿山破坏恢复率达到90%以上。加大监管力度,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实施。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巩固和发展优秀旅游城市成果。认真贯彻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规范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置,做到形象统一、标识清晰、设置规范。加快景区标界立碑进度,完成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对各类侵占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手续,依法查处风景名胜区各类违规违章建设项目。搞好植树绿化,逐步实现山岳人文型风景名胜区绿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湖泊水体型风景名胜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完成博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萌山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工作,开展景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文明景区”创建活动,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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