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绿化质量,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中心,城乡一体、全方位加快绿量增长速度。重点抓好小区、庭院、道路、游园、山体、风景名胜区及村镇绿化。下大力气抓好绿化精品工程建设,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加强绿化养护管理,提高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培养新优植物品种,丰富城市绿化。增加园林文化含量,突出地域特色。全市完成新建园林绿地40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200公顷。建设昌国路立交桥绿地、临淄文体中心游园、周村米山公园、高新区菩林园、博山区高速路立交桥绿地、桓台工业街西延绿地、沂河源水景公园西岸绿地、高青青城路绿地等30项城市绿化重点工程。对淄川留仙湖公园进行改造,对四宝山、柳毅山进行植被恢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4㎡以上。完成造林合格面积10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林网6万亩,林业育苗1.5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重点抓好城镇近郊、骨干道路两侧的荒山及重要河流、水库上游的荒山绿化及济青高速南线两侧荒山、洪峨路两侧荒山、萌山水库库区高标准生态建设、中心城区东部生态恢复等绿化工程。新建50个高标准绿化示范村。搞好张博路附线两侧、济青高速北线林带补植、济青高速南线等14条道路、150公里的绿色通道建设。在南部山区建设3万亩名特新经济林基地,充分利用国债造林项目,抓好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工程,完成投资125万元,造林0.8万亩,定向苗繁育100亩,对2000年以来国家、省投资的造林项目进行补植完善。加快森林旅游开发,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建设节约型城市。紧紧抓住市民关注的道路、居民小区、广场等设施老化、配套不全、环境差等问题,加快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天桥、无障碍设施、路名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环境卫生、集贸市场、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城区人均道路拥有面积≥11.5㎡。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提高人行道、雨箅、井盖等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和路灯亮灯率。严格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程序,大力推广不开挖施工技术和管道共同沟,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程序,加强档案管理。编制完成商业网点规划,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大力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到社区建设各类便民经营网点,开展创建“社区商业示范单位”活动,同时,加大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以“五制一化”为核心内容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集贸市场和停车场规模、数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占道经营现象。认真抓好燃气、供热行业规划编制工作,修订完善《淄博市供热管理条例》、《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淄博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加快供热体制改革,深化供热经营许可管理,推行分户计量,落实供热“暗补”变“明补”政策,对特困群体供热费用予以补助,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8%以上,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公用事业企业改制,落实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政策。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建筑节能新标准,城市规划建成区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城市规划区内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力推广城市照明节电新技术,降低照明电耗,已建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完成50%。编制完成全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十一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增加环卫机械,满足工作需要。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入正常运行,并完成与之配套的压缩式生活垃圾中转站,完成辛曹生活垃圾场封场任务。淄川、博山、临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以上。按照新的公厕等级评定标准,完成公厕新建、改建任务,对现有公厕强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城市主次干道全部实现机扫、洒水降尘,积极推行两班制清扫保洁,实现无缝隙管理,提高保洁质量。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定时、定点、袋装分类收集,减少或避免生活垃圾二次污染。出台并实施《淄博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