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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07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2007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07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一日

淄博市2007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步伐,努力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乡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市政府确定2007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影响城乡环境的脏、乱、差问题,突出旧城区、旧住宅小区、城中村和村镇环境整治,着力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按照“以人为本、与民同心,创新机制、整体策划,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总体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城乡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城市现代化、环境生态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城乡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活动范围
  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范围为全市城区、全部乡镇驻地和500人以上的村庄以及沿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村庄。
  三、整治活动内容
  (一)完善城乡规划,加强规划执法。按照高起点规划的要求,完成新一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并报审,三县的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审批,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含县城)修编率达到100%。加快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年内完成新一轮小城镇规划和500人以上村庄规划,做好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覆盖率。编制完成旧城区改造、交通、绿地系统和风景名胜区、燃气、热力、停车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户外广告、排水防洪等专业和专项规划,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济青高速路口、滨博高速路口等城市主要出入口和昌国路立交桥周边及相关地段的城市设计。进一步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城乡违法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行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行为,继续推行限时办结、备案审查、集体会审、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公开、高效、监督到位的城市规划工作机制。加快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和数字化城市建设,将计算机三维仿真辅助评审系统应用于规划方案评审。
  (二)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认真抓好村镇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三清、四改、四通、五化”和“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实现规范圈养,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引导农民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积极推进旧村改造、迁村并点和“空心村”治理。牢牢抓住影响村容镇貌的“三大堆”问题,建立健全环卫、城管机构,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生活垃圾定点投放,逐步建立户净、村集、镇运、区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村镇主干道要有专人保洁。完善村镇道路、供排水、照明、公厕、污水和垃圾处理及卫生、教育、体育等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村镇道路硬化率达到50%以上。全面开展绿化示范村镇创建活动,搞好田边地头、河边、湖边、沟边、山边等植树绿化,村镇道路绿化率达到85%以上,平原村镇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山区村镇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每个镇至少有一块公共绿地,无黄土裸露。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白色污染,大力推广旱厕改造、沼气和秸秆还田,禁止焚烧秸秆、枯草、树叶及垃圾杂物。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向近郊镇村辐射延伸步伐,探索城乡共建共享的路子,加快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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