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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青岛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青岛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青政发〔2006〕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青岛气象事业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发展气象事业,对于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中纬度,濒临黄海,受海洋和大陆的影响,季风气候特点相当显著,各种天气现象比较活跃,是一个气象灾害多发的地区,仅“十五”期间我市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40亿元,气象灾害已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服务能力,已成为我市防灾减灾、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迅速,气象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气象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综合观测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亟待改善,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精细预报预测和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
  各区市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关心、重视和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创造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气象事业不断提高对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提高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能力,提高风能、太阳能、空中云水等气象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完善服务体系,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强科技自主创新,促进我市气象事业全面发展,为“平安青岛、繁荣青岛、文明青岛、和谐青岛”建设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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