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通知
(辽政办发〔2007〕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

  二、清理工作范围

  各级政府及其直属部门举办的面向基层、企业和本系统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予以清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三、清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予以撤销。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举办的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市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所属单位一律不得自行举办项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